關于開展2025年度工業(yè)車輛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
2025-07-04
各位委員及有關單位:
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文件《關于開展2025 年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》(國標委發(fā)〔2025〕1號)和中機聯文件《關于開展2025 年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》(機械標〔2025〕77號)的要求,現對本年度需要復審的現行有效國家標準進行復審,標準項目見附件?,F將復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復審標準范圍
1.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按年度對復審工作進行統(tǒng)籌安排和統(tǒng)一部署,確定納入復審的推薦性國家標準。
2.為滿足國家經濟、社會發(fā)展需要和國家標準體系優(yōu)化需求,急需開展復審的其他推薦性國家標準。
二、國家標準復審主要內容
為提高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質量,確保復審結論的科學合理,應從以下六個方面內容進行審查和評估。
1.標準的適用性。標準規(guī)定的內容是否符合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制定范圍,屬于超范圍制定或不符合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要求的,應給出“修訂”或“廢止”的結論。標準涉及的產品、過程或服務是否已被淘汰,已被淘汰的,應給出“廢止”的結論。標準的適用范圍是否明確合理,能否覆蓋新產品、新工藝、新科技
或新服務,適用范圍不夠具體或不能覆蓋新情況的,應給出“修訂”的結論。
2.標準的規(guī)范性。標準技術內容是否可驗證、可操作,若技術內容存在不可驗證、不可操作的情況,或者標準中未規(guī)定驗證方法或試驗方法,應給出“修訂”的結論。
3.標準的時效性。采用的國際標準是否已更新,若采用的國際標準已更新且適用于我國實際情況的,應給出“修訂”的結論。
4.標準的協(xié)調性。標準的相關技術內容是否與其他標準重復,若存在重復且不協(xié)調的情況,應給出“修訂”、“整合修訂”或“廢止”的結論。是否存在標準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、部分規(guī)章、國家產業(yè)政策或其他標準不協(xié)調、不一致的問題,若存在不協(xié)調、不一致的情況,應給出“修訂”或“廢止”的結論。
5.標準實施效果。從標準引用角度分析,具體包括:標準是否被法律法規(guī)、部門規(guī)章、國家產業(yè)政策引用,標準是否被強制性標準引用,標準是否被其他推薦性標準引用三個方面。從標準實施的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、生態(tài)效益等方面分析。如標準造成負面效益,應給出“修訂”或“廢止”的結論。
6.其他情況。標準規(guī)定的內容與重要批示指示、重點決策部署、重大輿情和應急突發(fā)事件等存在不適用的情況,應給出“修訂”或“廢止”的結論。
三、復審結論
標準復審結論分為:繼續(xù)有效、修訂、整合修訂和廢止。
請各有關單位根據標準的實施情況,并根據本通知要求,做好國家標準復審工作,填寫標準復審結論建議(見附件“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表”),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返回至秘書處。全國工業(yè)車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聯系方式如下:
趙春暉 010-89659783 13911394598(微信同)
張金俠 010-89659786 13811895112(微信同)
E-mail:gyclbwh@163.com
附件: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表
全國工業(yè)車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
2025年7月4日
0-關于開展2025年度工業(yè)車輛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 - 正式.pdf
附件: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表 - 公開2025-3項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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